贝德福德县委员主张“程序瑕疵”,对驳回判决提起上诉

“未遵守提案公布期限”vs“意图阻碍民主投票程序”针锋相对

11月3日全民公投如期举行……根据法院判决选举后仍可能被判无效

弗吉尼亚州拟于11月3日就将女性生育自主决定权写入州宪法的提案举行全民公投(Question 1),在距选举仅剩数日之际,围绕程序正当性的法律交锋蔓延至上诉法院,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

据法律界及州选举当局27日消息,贝德福德县监事委员查拉·班斯利(Charla Bansley)主张,州议会在将生育自主权宪法修正案付诸表决的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法定程序,不服初审的驳回判决,已向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代表班斯利委员的保守派法律团体“自由法律顾问”(Liberty Counsel)主席马特·斯塔弗(Mat Staver)主张:“州议会故意违反了必须在2025年众议院选举前至少90天公开修正案具体案文的相关规定。”他解释称,该条款是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宪法修正案内容并向议员问责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相反,一审法院贝德福德县巡回法院驳回了该诉讼,选民权利倡导团体则反驳称这是“企图阻碍选民表达民主意愿的绝望尝试”。

此次诉讼并非针对修正案内容的赞成与否,而仅聚焦于“程序瑕疵”。专家认为,上诉法院将重点审理州议会是否遵守了程序以及时间线的合法性。自由大学政府学教授亚伦·S·范艾伦(Aaron S. Van Allen)解释称:“对实质内容的批评与对提案程序的质疑在法理上是有严格区分的。”

付诸表决的“1号公投案(Question 1)”旨在将产前护理、分娩、避孕、堕胎、流产护理、不孕不育治疗等与怀孕和生育相关的自主决定权确立为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过,该案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对于妊娠晚期(约28周以后)的堕胎,除保护孕妇生命和健康或确认胎儿不具备存活性外,州政府有权予以监管限制。

鉴于该法律诉讼的结果在选举日投票结果出炉后仍可能产生影响,其走向备受瞩目。原告方立场明确,若法院认定存在程序瑕疵,无论选民是否批准,该修正案本身均应被判无效。

在州上诉法院审理程序推进的同时,政治与法律专家建议,在最终判决出炉前,选民根据各自的价值观积极行使投票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