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交通部,联邦铁路管理局
本规程修改了联邦铁路管理局的货车安全法规,废除了关于车龄超过50年或配备有第215部分附录A所列任何设计或类型部件的货车在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时需获得特别批准的要求。该最终规程允许铁路公司在向联邦铁路管理局发出通知并提供此前在特别批准申请中所要求的特定信息后,即可继续使用或投入使用此类货车。
机构:交通部,联邦铁路管理局
本规程修改了联邦铁路管理局的货车安全法规,废除了关于车龄超过50年或配备有第215部分附录A所列任何设计或类型部件的货车在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时需获得特别批准的要求。该最终规程允许铁路公司在向联邦铁路管理局发出通知并提供此前在特别批准申请中所要求的特定信息后,即可继续使用或投入使用此类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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