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第二章 对美国法典第18篇的修正

第201条 法院强制执行通信协助执法法案

(a) 根据第119章作出的法院命令——美国法典第18篇第119章修正如下:在第2521条之后插入以下新条款:

第201条2522. 执法通信协助法案的执行

(a) 法院签发监视令的执行——如果法院根据本章、州法律或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50 U.S.C. 1801 et seq.)授权进行监听,或根据第206章或州法律授权使用电话号码记录器或追踪器,并认定电信运营商未能遵守《执法通信协助法案》的要求,则法院可根据该法案第108条的规定,指示该运营商立即遵守该法案,并可指示向该运营商提供支持服务的提供商或该运营商的传输或交换设备的制造商立即提供必要的修改,以使该运营商能够遵守该法案。

(b)根据律师 G 的申请强制执行